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公诉某关吉林市X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男,X年X月X日生,四川省合江县人,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某X村X社,现住吉林市X村X社。系本案被害人。

诉某代理人任红丽,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上。

被告人陶某,男,X年X月X日生,吉林市人,身份证号码:(略)×某×,汉族,高中文化,系吉林市中顺机械运输有限公司工人,住(略)。因本案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

吉林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吉昌检刑诉某(2010)第X号起诉某指控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提出附带民事诉某,本院于2010年11月1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吉林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邴复新、书记员田园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及其诉某代理人任红丽、被告人陶某到庭参加诉某。因附带民事诉某,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13日9时许,

被告人陶某在位于吉林市X区X街虹园二队拆迁工地,因拆迁事宜同被害人×某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陶某用拳头、砖头将×某耳部、头部打伤。经吉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某左耳外伤致鼓膜穿孔构成轻伤。被告人陶某于2010年10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某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宣读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等证据。公诉某关认为,被告人陶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三十四条第某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诉某,2010年10月13日上午9时,被告人陶某到×某从事拆迁工作的工地上,先是谩骂继而向原告人挑衅,后用拳头和砖头将×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并经吉林市博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故要求被告人陶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00元。

被告人陶某对公诉某关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附带民事

诉某原告人的诉某请求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害人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9时许,被告人陶某

春在位于吉林市X区X街虹园二队拆迁工地施工,因被害人×某阻拦挖掘机工作,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陶某用拳头、砖头将×某耳部、头部打伤。经吉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某左耳外伤致鼓膜穿孔构成轻伤。被告人陶某于2010年10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某左耳鼓膜穿孔,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某一条(二)款评定,构成轻伤。

2、病情介绍书、门诊病历及伤情照片,证实被害人×某受伤情况。

3、被害人×某陈述,2010年10月13日上午9点多钟,在虹园二队拆迁工地现场,我领人在拆房子,开发商嫌慢,他们要用挖掘机拆,我不让,拦住一台挖掘机,这时来了一个30多岁的男的,上来就打我,打了我耳朵一拳,又用手打我脸,这时开挖掘机的司机抱着我,那个男的还打我,用砖头打我脑袋一下,我脑袋就出血了,昏倒在地,打我那个男的就跑了。我脑袋出血了,缝了几针,现在耳朵疼,嗡嗡响。

4、证人×某证言,证实2010年10月13日早上,我正在工地开挖掘机行车中,要去平整场地,过来一个老头站在车前,说不能往前开,不让干活,说完就拿起一块石头,说要干活就砸车,我就把车火熄了,我就喊一个姓鲍的技术员,说老头不让干活,鲍技术员和老头说了两句,老头就是不让干,鲍技术员就走了,后来不知从哪过来一个30多岁男的,骂老头,发生口角,他俩就打了起来,我在车里坐着,我抬头看时,他俩都打到一起了。他俩手里都拿着砖头子,我怕砸着车,我就下车去拉仗,这时老头的脑袋出血了,他俩还在互相打,我和另一个人拉着他俩,我拉着老头,把他俩拉开了,我掏卫生纸让老头擦血,打老头那个男的就走了。

5、证人×某证言,证实2010年10月13日上午9点多,我到虹原二队拆迁工地买老韦的瓦,正赶上老韦和工地管现场那男的在吵吵,我就上跟前去了,他俩就抓着打在一块了,开勾机的司机拉老韦,我就拉着打老韦的那个男的,那个男的从我肩膀上边,用一块砖头子打在老韦脑袋上了,老韦的脑袋就出血了,我说还打呀,脑袋都出血了,那个男的就走了,老韦坐在地上,勾机司机把勾机开到边上也走了。

6、书证:被告人陶某户籍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证实案发当日被害人家属报案,被告人陶某于2010年10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8、被告人陶某供述,2010年10月13日上午9点,我们单位在虹园二队的拆迁工地现场平整场地,那个拆房子的老师傅阻止我们施工,在挖掘机前挡着不让干活,嘴里还骂人,我过去和他讲,他不干还骂人,我也骂他了,我先动手打他的,踹他一

脚,老头就上来也打我,拿一块砖头打我,打在我肚子上了,我

用巴掌打他的脑袋和身上,他也用巴掌拳头打我,我俩相互对打

在一起。后来我拿了一块砖头打他,他的脑袋出血了,有两个人

拉仗,他坐地上了,我就走了。

本院对控辩双方就刑事部分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

被害人×某陈述被被告人陶某打伤的经过,有证人×某、×某证实被告人陶某将×某打伤,法医鉴定结论及伤情照片证实被害人×某之伤构成轻伤,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投案经过,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控辩双方均无异议,被告人陶某亦当庭供述犯罪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还查明,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系农村X区X镇X村居住。其受伤后,在吉林市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055.90元、法医鉴定费人民币55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申请作伤残等级鉴定,经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左耳外伤后耳聋,评定拾级残。花费伤残鉴定费人民币1800.00元。

上述事实,有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吉林市医院门诊票据10张证实,被害人×某在吉林市医院门诊治伤,花费医疗费人民币1055.90元。

2、鉴定收费票据3张证实,×某花费法医鉴定费、伤残等级鉴定费及照相费,合计人民币2350.00元。

3、被害人户籍及暂住地证明,证实×某系农村户籍,现暂住在吉林市X村。

4、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之伤评定拾级残。因已评残,不需要继续对症治疗。

本院对附带民事诉某原被告双方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异议的问题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陶某对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提供的证据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应按照票据载明的金额支持医疗费人民币1055.90元、法医鉴定费人民币2350.00元;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60周岁,系农村X村居住,应按照吉林省上一年度即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65.90元,支持拾级伤残20年残疾赔偿金人民币x.80元(5265.90元×10%×20年);误工费用应按农民误工费标准支持到其定残日前一天合计60日误工费人民币3280.80元(54.68元/天×60天)。综上,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人民币1055.90元、法医鉴定费人民币2350.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x.80元、误工费人民币3280.80元,合计人民币x.5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某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犯罪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考虑被告人陶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对其依法从轻惩处。被告人陶某工作单位及所居住社区司法所均证实其平时表现良好,其在社会上改造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由于被告人陶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某经济损失,被害人×某据此提出附带民事诉某要求赔偿,被告人陶某应对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依据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提供的有效证据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合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支持,但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三十四条第某款、第某十二条第某款、第某十三条第某款、第某、第某十七条第某款、第某十六条第某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某百零六条第某款、第某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某七条第某款、第某款、第某九条、第某十条、第某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陶某赔偿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医疗费人民币1055.90元、法医鉴定费人民币2350.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x.80元、误工费人民币3280.80元,合计人民币x.50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某原告人×某的其他诉某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某,应当提交上诉某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杨晓婧

审判员滕丽萍

人民陪审员张静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书记员魏文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被告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