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邵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张某某,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邵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宋某某,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刑诉(2011)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邵某犯寻衅滋事罪,本院经审查于2011年9月4日向安阳市中级法院管辖权请示,当日安阳市中级法院(2011)安刑立辖第X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彦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张某某、邵某及其辩护人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因其他原因被害人不能正常到庭,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本院先行审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因本案涉及附带民事,期间延期审理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07年11月7日2时50分左右,被告人邵某伙同张鹏(已判决)等人开着一辆黑色别克车到安阳市X村李XX家附近,采取用砖头砸玻璃、投掷燃烧的汽油弹等方式,对李XX家进行恐吓破坏。李XX家窗户及天花板被烧毁。

2、2008年1月22日22时50分左右,被告人邵某伙同张鹏等人开着一辆黑色别克车到安阳市X村李XX家附近,张鹏等人把燃烧的汽油弹投到李XX家,李XX家窗户被烧毁。

3、2008年1月27日8时30分左右,翟XX和苏XX在安阳市三官庙幼儿园东边的一条小路步行,张鹏认为翟XX和苏XX是李XX家亲戚,便驾车追某翟XX和苏XX,张鹏与被告人杨某手持钢管殴打翟XX和苏XX。

4、2008年2月18日22时10分左右,被告人邵某伙同张鹏等人开着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到安阳市X村李XX家附近,张鹏等人采取将燃烧的汽油弹投到李XX家等方式进行恐吓破坏,李XX家窗户玻璃被破坏。

5、2009年1月20日8时20分,被害人李XX骑电动车从家出来,被告人杨某伙同张鹏驾驶银灰色两厢飞度轿车尾随李XX到安阳县人民法院附近,张鹏驾车将李XX骑的电动车逼倒,被告人张鹏、杨某下车手持钢管殴打李XX致伤。经鉴定,李XX损伤程度为轻伤。

被告人杨某、邵某于2011年7月13日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被告人杨某、邵某的供述,被害人李XX的陈述,证人崔XX等人的证言、投案证明、鉴定结论、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卷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邵某随意殴打、追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邵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邵某庭审悔罪,且已主动交到本院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杨某辩护人及被告人邵某辩护人提出杨某、邵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杨某伙同张鹏在二起犯罪中均参与了殴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邵某伙同张鹏在三起犯罪中均对被害人家投掷了燃烧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故对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该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曲晓芹

审判员岳俊峰

人民陪审员郝明月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徐静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