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陕西肥乐饲料有限公司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柞水县人民法院

原告陕西肥乐饲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柞水县X组。

法定代表人邓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翟某某,该公司财务部经理。

被告王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柞水县人。

2009年10月18日原告陕西肥乐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经销肥乐饲料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被告经销原告生产的“肥乐牌”猪饲料。经销期满后,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拖欠原告货款x元。2011年4月6日被告亲笔在原告“催款函”上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后被告偿还原告货款5960元,但未能在该催款函限定的2011年4月21日前清偿下欠货款。现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清偿货款x元及该款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王某在2011年10月30日前清偿原告陕西肥乐饲料有限公司货款x元。

本案诉讼费1043元,减半收取521元,由被告王某承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以上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仲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郭吉琴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