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东营市东营区福利化工厂与东营市同舟水暖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2004-06-1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东民四终字第74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东民四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市东营区福利化工厂,住所地东营区X镇X村。

委托代理人:齐彬利,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营市同舟水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开发区一类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闫向阳,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东营市东营区福利化工厂因与被上诉人东营市同舟水暖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04年6月18日递交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东营市东营区福利化工厂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东营市东营区福利化工厂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6605元,减半收取3303元。实支费2642元,减半收取1321元,由上诉人东营市东营区福利化工厂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潘霞

审判员于秋华

审判员纪红广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爱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