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卫某与刘XX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高陵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卫某与被执行人刘军平离婚纠纷一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庆民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甘肃省庆阳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6日以(2011)庆西执字第X号委托执行函委托本院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x元,本院于2011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军平已按民事调解书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庆民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李建民

执行员罗娟

执行员王其利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武Ny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执行 离婚 纠纷案 裁定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