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陕西惠丰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票据无效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陕西惠丰达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德福,洛阳市X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陕西惠丰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5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GB/(略)、出票日期为2010年12月22日、票面金额为20万元、出票人为济源市天龙焦化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源市浩成商贸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给申请人,持票人为陕西惠丰达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陕西惠丰达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卫勇

人民陪审员:张二献

人民陪审员:郭建桥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康艳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