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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诉赵某某经销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原告马某,男,汉族,47岁,住(略)。

被告赵某某,女,回族,48岁,住(略)。

委托代理人周春杰,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某诉被告赵某某经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楚建萍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被告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春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11月经多次协商被告同意我在北京华联经销其代理的“姐妹花内衣”,双方商定我交保证金2000元用于经营期间接受被告价格指导,不经营该品牌时如数退还。另预交x元于2011年3月后可抵作货款。我在交上述款时要求与被告签订书面协议,被告说等2011年总部有新的协议格式将会给经销商有更多的优惠,所以当时未签。我交款后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经营姐妹花内衣,因该品牌不被大家认可我经营失败,坚持到4月下旬我准备搬到碧波园,去征求被告的意见,她说碧波园租金高竞争激烈,说我退了也行。后经被告同意我把剩余货物处理给了丰产路经销商。另外货柜5个、收银台1个被告说她要用,我联系了搬家公司由她指派送到了东风路店。之后我找被告索要保证金、货款和货柜款,被告总以商量为由推托。无奈,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退还我保证金2000元,退还预收货款和货柜款x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提供的证据是收据、收到条和证人张某乙证言。

被告口头辩称:一、原告所述理由不成立且主体错误。原告虽预付了货款和货柜款,但被告已将货物和货柜交给了原告,双方货、款两清,不存在还款问题;二、原告所交的保证金属履约保证金,原告中途违约,保证金不应退还,另外该保证金原告交给了“姐妹花内衣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与被告无关;三、目前原告欠被告货款8642元,被告保留起诉原告的权利。

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商品销售单;证人赵某×、张某乙证言。

本院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收据和收到条被告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被告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货柜是被告拉走的,本院认为该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证人证言内容相印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交的商品销售单系单方开具无原告的签字确认,本院不予采信;证人张某乙证言原告认可本院予以采信;证人赵某×的证言无其他客观证据相印证,本院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被告赵某某系“姐妹花牌内衣”的郑州代理商。2010年11月原、被告经协商被告同意原告经销该品牌商品。同年12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履约保证金2000元,被告出具的收据内容是“今收到郑州北京华联二七店马某人民币贰仟元整,系付姐妹花品牌履约保证金”。被告加盖的公章是“姐妹花内衣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当月17日原告又付款x元,被告出具了收条,内容是:“今收到马某预收货款、货柜款叁万柒仟元整,河南姐妹花赵某某”。之后被告给原告提供了货柜5个和收银台1个等并提供了内衣系列。原告经营到2011年4月底因经营不善向被告提出不再经营了,经被告同意原告将余货处理给了东风路另一姐妹花内衣经销商张某乙。货柜及收银台由搬家公司送至被告指定的商场“一站式商场”。原告撤柜后找被告要求退还保证金和预付的货款、货柜款无果,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2000元,退还预收货款和货柜款x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被告的会计赵某×称被告提供给原告的货柜价值9600元,对此原告无异议。

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及预付了货款和货柜款,后原告因经营不善向被告提出撤柜,被告表示同意,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的预付货款和货柜款问题,原、被告口头达成经销协议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货物,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另付了货款,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预付货款的诉讼请求因缺少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撤柜系经被告同意,且该货柜、收银台原告使用期较短,被告已收回,现原告要求退还货柜款应予支持;被告认可价值9600元,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某某应返还原告马某履约保证金2000元;

二、被告赵某某退还原告马某预付的货柜款96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前一、二项判决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法院减半收取387.5元,由原告负担272.5元,被告负担115元,余额387.5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期预交上诉费,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楚建萍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段雪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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