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又名李X、李某子、李某彬,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任王某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9年3月任王某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人,汝阳县第七届政协委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于2011年8月24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于2011年9月6日被汝阳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邓某,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11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某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辨护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汝阳县X乡政府经济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将自己经手管理的汝阳县X村民搬迁补偿款中的10万元挪用给时任王某乡党委书记田汉文个人经商使用。后田汉文陆续归还9万元,尚有1万元至今未还。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犯罪嫌疑人田汉文供述,证人马某、李某X证言,王某乡X乡人民政府证明,汝阳县宏博矿业公司证明,书证:王某乡X村西沟矿区群众搬迁补偿实施方案、集资名单、收某、证明、工作笔记、搬迁筹款任务分解表、李某某关于田汉文借款及还款情况的记录、存款回单、存取款凭条及存单、护税站工资现金流水帐、建设银行个人帐户明细查询表,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之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惩处。建议本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某某挪用公款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观恶性不深,在本案中仅是一个经办人的角色。李某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请求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宣读了王某乡X村证明,证实其平时表现良好。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王某乡政府报经上级同意,准备筹资搬迁王某乡X区所有群众到小城镇X区矿主筹资。由王某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共筹资48万元,48万元中大部分由被告人李某某保管,并以李某某个人名义存入王某信用社。2008年元月,时任王某乡党委书记的田汉文称自己做生意需要,想从王某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借款10万元。经时任乡长马某同意,2008年1月23日,李某某从该款中转到田汉文个人帐户10万元,由田汉文用于归还个人做生意贷款本息。2008月7月29日田汉文归还4万元,2008年8月21日田汉文归还4万元,2009年3月30日田汉文归还1万元。案发后,李某某向本院退出剩余1万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实:

1、犯罪嫌疑人田汉文(时任王某乡党委书记)供述。其供述称2007年王某乡政府计划搬迁王某西沟的三十户居民。为了能够安置好搬迁居民,2007年上半年由王某乡政府召开会议,西沟所有开矿的老板参加会议,会上安排部署了矿山综合治理集资问题,会上矿老板都同意拿出一部分钱用于治理和搬迁。后来矿老板们按要求,陆续将现金交到乡企业办。约在2008年1月,记不清在什么地方,自己对马某说公司资金紧张,能不能从企业办先借点钱。他说我问问有钱没有。过了几天,李某某打电话联系,自己给他说了自己在农信社的帐号,他就把那10万元打过来了。2008年7月,自己给李某某的那个农信社帐户转4万元,8月份给李某某的农信社帐户转4万元,2009年3月,还到李某某的农信社帐户上1万元,案发前还有1万元未还。(借款的事)只有自己和马某利知道,没有告诉过其他副职以上领导。

2、证人马某(时任王某乡乡长)证言。其证实2008年春节前,时任王某乡党委书记的田汉文提出说他开办的洛阳澜博生物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先从经济办向矿上筹集的王某乡西沟移民款40余万元里取10万元周转。我就同意了。当时自己就给李某某打电话,把这个情况说了一下,田汉文接过电话又给李某某具体讲了一下,李某某就同意了。后经济办主任李某某向自己汇报说田书记把西沟移民款10万元取走了。当时未经自己办理任何签批手续。2008年4月5日县里人事调整后自己和李某某向新任书记张XX汇报此事,张XX书记要求追还。在王某西沟移民工程开始之前,李某某汇报说款大部分已追回,剩下大约1万元左右。

3、证人李某X(王某乡财政所会计)证言。其证实2009年1月乡政府经济办主任李某某交来西沟移民专项款收某单据证明一份,显示收某48万元,支出x.50元,借款x元,交现金x.50元,附单据50张。2011年4月,李某某给一张x元发票和现金x元用于冲抵原乡副书记邓XX借款。

4、王某乡X乡人民政府证明。证实西沟矿区X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被告人李某某任职情况。李某某系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人身份。

5、汝阳县宏博矿业公司证明。证实2007年下半年,王某乡X区各矿主分派移民搬迁及矿渣治理费用,该公司承担的费用105万元已全部付清,但公司无单据存档。

6、书证:王某乡X村西沟矿区群众搬迁补偿实施方案。证实王某乡X区群众搬迁的事实。

7、书证:集资名单、收某、证明、工作笔记、搬迁筹款任务分解表。证实王某乡X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办,由张XX、李某某负责召集矿山老板集资。自2008年元月到2008年9月,西沟矿区X乡经济办48万元,其中2008年元月之前交王某乡经济办45万元。李某某于2009年元月将48万元的帐目及余款全部移交乡财政所,交帐证明显示田汉文欠2万元。

8、书证:被告人李某某关于田汉文还款情况的记录、存款回单、存取款凭条及存单、护税站工资现金流水帐、建设银行个人帐户明细查询表。证实被告人李某某记录中2008年1月22日下午接到马某电话,内容是田汉文做生意暂时借用现金10万元。23日李某某在王某信用社给田汉文信用联社的帐户转款10万元。田汉文同日取出,同时存入建设银行田汉文帐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本息。2008月7月29日田汉文归还4万元。2008年8月21日田汉文归还4万元,2009年3月30日田汉文归还1万元,被记入护税站工资现金流水帐。

9、被告人李某某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身份情况。

10、王某乡X村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平时表现良好。

1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其供述称2008年元月的一天,当时王某乡党委书记田汉文给自己打来电话说,他家里做生意有点事缺点资金,让从自己收某移民补偿款中拿10万元用一段时间。并说这事他已经和乡长马某说过了。自己给当时的乡长马某打了电话说田汉文书记想从经济办的移民补偿款中借用10万元的事。马某利电话里说田书记和他说了,他知道这事。随后自己到王某乡信用社,将移民补偿款中的10万元打到田汉文的卡上。王某乡X区,长期采矿所遗留的矿渣将整个西沟几乎堆满,危及群众安全。2007年乡X区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并准备实施,但县里的移民补助款和群众的购房款远不能满足整个移民搬迁工程。经乡X区的各矿主征收某民补偿款。这项工作由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经乡经济办收某来的移民补偿款共计有48万元。第一笔肖拾强交的15万元当时由乡经济办会计张金行保管,后来陆续收某的33万元由自己保管,因为经济办无银行帐户,所以这些款都存放在乡信用社自己个人名下。2008年4月,田汉文调到县人大工作后,经自己就多次找田汉文催要这钱。2008年7月份,田汉文给自己的信用社帐户上转4万元。8月份转4万元,到2009年3月份,又转1万元,还剩1万元到现在也没有还。到2009年1月份将这48万元整理汇总后,将交收某情况,所有票据和剩余款项全部移交给了乡财政所李某伟。

以上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足以证实以上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保管的公款,挪用给个人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属共同犯罪。根椐控辩双方的意见,其挪用的款项不属于移民款。本案中挪用公款犯意的提出及公款的使用人系李某某领导,其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在有关领导许可下进行的,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已归还,案发后又将剩余1万元全部退出,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确有悔罪表现,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均证明其平时表现良好,考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张风雷

审判员宁念渠

代理审判员张彩霞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马某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公款 挪用 某某 被告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