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鄢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鄢某,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于2010年9月6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9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罪决定逮捕,同年9月21日被镇平县X镇平县看守所。

辩护人赵某某,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镇平县X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鄢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2011)镇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违法所得x元;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违法所得x元。宣判后,鄢某不服,以“原判认定我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我无罪”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镇平县X镇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徐建淮

审判员赵某剑

审判员马景琦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