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1]沈刑二终字第30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11]沈刑二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沈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沈阳市X区。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审被告人周XX,男,1986年,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因本案于2010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依法逮捕,2011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XX,男,1981年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沈阳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X区。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营业场所XX区X街。

负责人于XX,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营业场所沈阳市X区。

负责人刘XX,系该公司经理。

沈阳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沈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XX犯交通肇事罪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马X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2011)于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周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马XX死亡赔偿金x元;三、被告人周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马XX其它经济损失x元,扣除已付6000元,应再付x元;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XX对上述被告人周XX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沈阳通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人周XX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兴顺支公司对上述被告人周XX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它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XX未提出上诉,原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原判刑事部分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马XX不服,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马XX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马XX、马XX撤回上诉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马XX、马XX撤回上诉。

沈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1)于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周晓书

代理审判员边锋

代理审判员王某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罗冠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