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范某甲因与被上诉人郑州惠济区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贾河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范某甲(曾用名范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毛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郑州市X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X村。

法定代表人范某乙,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毛某星,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鹏,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范某甲因与被上诉人郑州惠济区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贾河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惠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范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毛某某,被上诉人贾河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毛某星、邱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6月3日,范某甲与贾河村X村供电责任合同一份,由范某甲交两万元保证金后,贾河村X村内供电。2002年7月25日电改后,贾河村退还范某甲保证金一万元,委托代管的用电范某减小。2004年12月5日,范某甲、贾河村委会签订供电补充合同,约定期限为13年。2009年5月20日,贾河村X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解除与范某甲之间的合同,并在村中张贴公告。现范某甲特此诉讼,要求贾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用由贾河村委会承担。在诉讼过程中,贾河村委会提出反诉,要求确认范某甲、贾河村委会签订的供电责任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由范某甲承担。

原审认为:范某甲、贾河村委会于2001年6月3日签订的供电合同及2004年12月5日补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双方均已履行,故应于确认;后因双方之间发生矛盾,贾河村X村委会讨论决定解除两份合同,并已通知范某甲及发出公告,该合同已经实际解除,现范某甲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已不能实现,故范某甲要求贾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该院不予支持;贾河村委会反诉称,范某甲在履行合同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经过村X村民代表讨论,决定解除与范某甲之间的合同,故反诉要求确认与范某甲之间的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因该合同已经解除,不存在确认无效的情况,故贾河村委会的反诉请求,该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判决:一、驳回范某甲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贾河村委会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范某甲负担,反诉费50元由贾河村委会负担。

宣判后,范某甲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继续履行合同,理由如下:范某甲与贾河村委会之间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已履行,现范某甲身体健康且有良好的电工技术,有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贾河村委会无故解除合同系严重违约行为,原审以“范某甲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已不能实现”为由判令驳回范某甲的诉讼请求欠妥当,故请求改判。

被上诉人贾河村X村委会与范某甲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贾河村委会解除合同是范某甲的过错和违约行为造成的,且依据《合同法》规定,委托人贾河村委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故贾河村委会解除合同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贾河村委会与范某甲所签合同约定,贾河村X村内供电,由此可以认定二者所签合同系委托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故贾河村委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自贾河村委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已终止履行合同,贾河村X村内供电,范某甲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客观上已不能实现,故原审驳回范某甲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是妥当的。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范某甲负担。

审判长赵某章

审判员童铸

代理审判员鲁金焕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闫琼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