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赵某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某程度,农民。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6月2日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同年9月9月、11月22日先后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本院取保候审。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以牟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赵某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0年12月5日晚,刘某亚、范某玉(二人已起诉)伙同文某祥(另案处理)窜至中牟县化肥厂的一仓库内,将该仓库内存放的电缆线盗走,后李某安(已起诉)、被告人赵某丙明知是盗窃的电缆线,仍将该电缆线介绍卖给小建(另案处理),被告人赵某丙从中获利200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9323元。

二、2011年2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亚、范某玉伙同文某祥窜至中牟县纸厂X号车间内,将该车间内的一台变压器的铜板盗走,后李某安、赵某丙明知是盗窃的铜板,仍将该铜板介绍卖给小国(另案处理),被告人赵某丙从中获利200元。经鉴定,被盗变压器价值x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丙于2011年6月12日到中牟县公安局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丙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被害人赵某丁、张某戊的陈述,证人刘某、范某、文某、李某某的证言,中牟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牟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介绍他人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赵某丙能够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刘某兰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秦瑞冰

附:本案适用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某、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