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与府谷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府谷县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工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康林平,陕西府谷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府谷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沈某某,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平,山西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府谷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原告杨某承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梁裕雄

审判员张春林

审判员李世林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苏东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