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审被告文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文某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8年9月4日被监视居住,2010年1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文某某犯抢劫罪一案,于2010年2月9日作出(2010)株天法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文某某不服,以“不是主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文某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文某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文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文某某撤回上诉。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10)株天法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欧阳大志

审判员聂正军

代理审判员彭华

二○一○年四月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杨玫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