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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夏邑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1年6月3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1年7月11日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7月14日被夏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夏邑县看守所。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夏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仁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淘宝网上申请了“诚信网店88”网店,进行销售本乡王金良、杨某x(均在逃)假冒注册商标“好想你”枣系列产品,销售金额共计x余元。认定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2、证人杨某x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视听资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一十四条第某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量刑。

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相一致。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我在淘宝网上开了两个网店,一个是去年五一后用我的名字申请的“虹枣2010”,在去年八月底因刷信誉过多被封。2010年9月我又申请了“诚信旺店88”,这个网店一直用到今年的3月份,这两个网店的密码都是“x”。光盘上销售记录与打印的销售记录一致。我在“诚信旺店88”三个月前的销售记录共17页,销售金额为x.85元,近三个月的销售记录是1页,销售金额为3830.20元,共x.05元,但里面有对刷的。交易记录上为空白的是对刷的,空白的有7396元,对刷的没有实际交易,应从销售总额中扣除。所以,“诚信旺店88”实际交易额为x.05元。我销售的假好想你枣质量不错,我们都吃,退货率在5%左右,那些都在交易关闭内。

2、证人杨某x证言。去年三四月份的时候,我村杨某x的儿子杨某x介绍我儿子杨某某去郑州跟他表叔王xx打工,开始说是去洗枣,过了一个月杨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买电脑,说要在网上开店给王xx卖枣,我不同意。杨某某开网店用的电脑和房子都是王xx提供的,杨某某卖的枣也是买的王金良的,然后再在网上卖,杨某某从中赚差价。

3、扣押物品清单。证实被扣押的有电脑主机2台,电脑键盘3个,现金1602元,邮政储蓄银行卡1张,手机1部,身份证4张,电脑显示器1台,银行卡5张,社会保障卡1张,工商银行口令卡2张,手机卡片柜2台,国兰会员卡1张,手机卡1张,笔记本1台。

4、发还物品清单。证实被扣押的现金1602元、身份证4张、手机1部已发还给杨某。

5、书证。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物价清单,证实“好想你”枣的价格;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实其公司未授权被告人在淘宝网上销售“好想你”系列枣制品。

6、勘查笔录。证实被告人杨某某电脑上使用的淘宝网上的交易记录和支付宝交易记录。

7、视听资料光盘二张、封存电子证据清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天天快递”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

8、查取银行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及杨某某以杨某某和杨某某的名字开办的工商银行卡交易记录。

9、“诚信旺店88”网店交易记录,记载被告人杨某某三个月前的销售金额为x.85元,近三个月的销售金额为3830.20元,共计x.05元。杨某某认可x.85元中对刷的金额为5685元,3830.20元中对刷的金额为1711元,共计对刷的金额为7396元。

10、户籍证明,证明杨某某的个人基本情况。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能够证明本案事实,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量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杨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一十四条、第某十二条、第某十三条第某款、第某、第某十二条、第某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已缴纳6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姬凤云

审判员彭秋丽

审判员孙慧君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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