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XX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XX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渝一中法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组织机构代码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北京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X区X胡同X号,公民身份号码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组织机构代码XX。

法定代表人:詹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杨,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锋,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XX,住所地重庆市X组织机构代码XX。

法定代表人:李XX,校长。

委托代理人:孟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北京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X区X胡同X号,公民身份号码XX。

上诉人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XX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XX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X区人民法院(2010)沙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上诉人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缴纳)由上诉人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赵某强

代理审判员谭颖

代理审判员刘娟娟

二Ο一一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冯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