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郭某某、张某某与贾某某、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01-06-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东民终字第153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1)东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男,一九六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出生,垦利县X镇X村农民,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一九七零年四月五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某某,男,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五日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一九七零年一月十日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现住(略)。

上诉人郭某某、张某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01)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郭某某、张某某,被上诉人贾某某、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01)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蒋积杰

代理审判员李贯英

代理审判员纪洪广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爱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