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宣告南玉英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判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长垣县法院

原告赵某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略)

申请人赵某乙要求宣告南玉英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赵某乙所诉南玉英因患有精神病于2006年12月从家中走失,至今杳无音信,请求宣告南玉英失踪。

经查,南玉英,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与申请人赵某乙是母女关系。南玉英于2006年12月份从最后居住地(略)走失,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8月2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南玉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南玉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南玉英自2006年12月份从最后居住地走失后没有音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南玉英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葛丽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张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