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人张XX、王XX道路交某事故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XX市人,住湖南省XX市X区XX路XX号XX栋XX号,身份证号码:x。

申请人:王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XX市人,住湖南省XX市X区XX路XX号XX栋XX号,身份证号码:x。

本院于2012年2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张XX、王XX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确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张XX、王XX因道路交某事故赔偿纠纷,于2012年1月18日经株洲市X区交某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张XX、王XX于2007年12月26日17时40分发生道路交某事故,经协商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事故中王XX受伤,伤后医药费x元,全额由张XX负责承担;

二、王XX受伤后多次住院手术治疗,护理费、生活补助、交某、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两次双膝关节置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等共计x元,全额由张XX负责承担;

三、协议履行后,张XX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谭鹏飞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郑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