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佘某的申请支付令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芙民督字第X号

申请人佘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吐芳、阎某某,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佘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申请人赵某乙,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被申请人李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略)。

本院受理申请人佘某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11年12月15日发出(2011)芙民督字第X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佘某、赵某乙、李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李某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11年12月15日(2011)芙民督字第X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x元,由申请人佘某负担。

审判员钟建林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陈沛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支付 申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