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覃某抢劫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湖南某长沙市X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开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覃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抢劫犯罪,2011年7月13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长沙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某犯抢劫罪,于201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小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覃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4日,被告人覃某与曹某某、邱某某(均另案处理)商议抢劫网友钱财。之后,被告人覃某发信息给其网友陈某某,谎称自己患感冒,想吃稀饭,约陈某某第二天送稀饭来。2011年5月25日,邱某某事先在长沙市X区马栏山金源家庭旅馆开了388房后,被告人覃某打电话给陈某某到金源家庭旅馆388房来。陈某某到了之后,被告人覃某谎称曹某某、邱某某是其妹妹和妹夫,趁陈某某不备,由曹华江将陈某某推倒在床上并按住脑袋和手,邱某某按住陈某某的双脚,被告人覃某用胶带绑住陈某某的手和脚,用袜子堵住其嘴巴后,被告人覃某从陈某某身上搜得现金100余元,红色5200型诺基亚手机1台,重约3.15克铂金戒指1个,重约5克铂金项链1条后逃离现场。销赃后,分给曹某某1000元,其余赃款被覃某与邱某某挥霍。经价格证明,被抢铂金戒指和项链和诺基亚手机价值共计3698元。2011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覃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覃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覃某的亲属已赔偿陈某先经济损失5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覃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证人卢某、李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经过及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现场勘验检笔录,刑事技术照片,价格证明书,陈某某的收条,电话通话记录单,曹某某、邱某某客在逃人员登记表,被告人覃某的供述及辩解,被告人覃某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曹华江、邱春容采用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覃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覃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的亲属赔偿陈某先经济损失,对被告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覃某在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的幅度内量刑的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1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

(罚金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周某

审判员宋敏

人民陪审员刘某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欧阳静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抢劫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