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1年11月25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2月7日被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商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商城县X镇沿S338线由南某北行驶至该镇X村街道时,将正在步行的陈XX撞伤后驾车逃逸。经商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XX损伤程度属重伤。经商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惩处。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人陈某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从商城县X镇沿S338线由南某北行驶至该镇X村街道时,将正在步行的陈XX撞伤后驾车逃逸。经商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XX损伤程度属重伤。经商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控、辩双方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一、证人证言

1、证人黄XX证明:案发当晚六点三十分左右,其在汪桥镇X街散步时,发现一个人骑摩托车的(陈某)将人撞倒,这人扶起摩托车后骑上车往双柳方向跑,其拦下一辆面包车上前追赶。追到汪桥镇X村附近时将那人拦下。后来得知被撞的人是邻居李永利的母亲。

2、证人潘XX证明:其驾驶面包车从汪桥镇X镇,行驶到铜山街北头,看见路右边摔倒一个人,并听见路边的黄遵信叫喊:“骑摩托车的把人撞倒了,摩托车驾驶员骑着车往双柳镇方向逃逸了。”后黄遵信坐上其开的面包车去追,在汪桥镇X村追到了肇事者(陈某),并和肇事者一起返回了现场。

3、证人李XX的证明内容与以上证人证明内容基本一致。

二、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人陈某供述:案发当天下午六点多钟,其骑摩托车在汪桥镇X街附近把一个老奶奶挂栽倒受伤了,其也摔到了。当时由于害怕,把摩托车扶起来,骑着就跑了。跑有一里路远,后面的昌河车将其追上了,其跟他们一块回到了撞人现场。其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牌照。

三、鉴定结论

商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商)公(法医)鉴(损伤)字[2011]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结论:陈XX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四、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案发证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本案案发及被告人陈某到案的经过。

3、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被告人陈某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被告人陈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5、调解书证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已经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院认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遇情况未能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发生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的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某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卢颖

审判员陈某

审判员赵开友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杨丽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