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宋某诉郑某乙、郑某丙、张某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渑池县人民法院

原告宋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告郑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告郑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告张某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告宋某与被告郑某乙、郑某丙、张某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的代理人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某乙、郑某丙、张某丁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诉称,2010年6月29日,被告郑某乙因搞运输流动资金紧张,经被告郑某丙、张某丁担保借我现金500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三个月,到2010年9月28日归还,利息二分五厘,若到期不能归还被告自愿接受每天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即500元,并承担违约所产生的交通、诉讼等一切费用。被告郑某丙系渑池县X乡柳永小学教师,柳永小学出具了担保证明若该借款不能到期归还,可以从被告郑某丙的工资中逐月扣收,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借款到期后我和被告郑某丙、张某丁数十次到被告郑某乙家催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郑某乙缺席未作答辩。

被告郑某丙缺席未作答辩。

被告张某丁缺席未作答辩。

原告宋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1、借款借据一份;2、借款担保一份;3、2010年6月29日收条一份;4、2010年6月27日担保证明一份;5、郑某丙任职资格证书一份,6、郑某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7、郑某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8、张某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经庭审调查,依据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依法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10年6月29日,被告郑某乙从原告宋某处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到2010年9月28日归还,利率为每月二分五厘,若到期不能归还被告自愿接受每天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即500元,并承担违约所产生的交通、诉讼等一切费用。被告郑某丙、张某丁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原告宋某多次向被告郑某乙催要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被告郑某乙从原告宋某处借款50000元,有其出具的借款借据及现金收条为证,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郑某乙依法应予以偿还,其未按约定还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还款。该借条既载明利息又载明违约金,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按约定利息计算较为适宜。被告郑某丙、张某丁自愿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其二人出具的借款担保书为证,依法应对该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支付讨债所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2000元,因被告未及时清偿债务,致使原告四处讨要债务,确实花费一定费用,被告应适当支付部分费用。审理中,被告郑某乙、郑某丙、张某丁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本案事实清楚,可缺席判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某乙偿还原告宋某50000元及利息(自2010年6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郑某乙支付原告宋某因讨债的损失1000元。

三、被告郑某丙、张某丁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三项内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郑某乙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两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审判长师耀伟

审判员杨永青

审判员王留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某丁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