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长沙县X镇湘信汽配商行与被告罗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桃源县人民法院

原告长沙县X镇湘信汽配商行,住所地:长沙县星沙汽配城。

负责人杨X。

委托代理人胡X,XX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罗X,男,3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县X镇湘信汽配商行与被告罗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县X镇湘信汽配商行于201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罗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县X镇湘信汽配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县X镇湘信汽配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42元,减半交纳1521元,由原告长沙县X镇湘信汽配商行负担。

审判长张文平

审判员钟发祥

人民陪审员周晓辉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田国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