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徐某因与被上诉人台前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

委托代理人:乔延成,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台前县人民医院。

住所地:河南省台前县X路X号。

委托代理人:刘建,河南濮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徐某因与被上诉人台前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台前县人民法院(2011)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中,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进一步查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台前县人民法院(2011)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台前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某敏

审判员田宇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赵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