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闫某与被执行人某电器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闫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路。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闫某与被执行人某电器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0)西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闫某于201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988.03元。本院于某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8988.03元,并向申请执行人闫某发还,申请执行人闫某出具收条并表示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已执行8988.03元,未执行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

审判员陈五洋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