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资兴市X银行诉被告华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资法诉保执字第X号

原告资兴市X银行,所在地资兴市X路。

法定代表人张X,该社理事长。

被告华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资兴市人,农民,住资兴市X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资兴市X银行诉被告华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华X及其妻子薛X在银行的存款13000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资兴市X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华X及其妻子薛X在银行的存款13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李江林

代理审判员唐鸿

代理审判员廖得兵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曾永雄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