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邓某诉被告欧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邓某,女,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女,湖南永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湖南永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某,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邓某诉被告欧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9日立案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刘某、被告欧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欧某忠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某诉称,2009年9月,原告经被告外公介绍与被告欧某相识,2010年4月9日便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被告是性无能,无法履行基本的夫妻义务,被告称可以治疗好,原告便在被告处等待一年多,但被告虽经多家医院治疗,病情没有好转,被告失去了信心,并停止了治疗。2012年4月,原告再也无法忍受这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回到娘家居住至今,被告竟也不与原告联系。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欧某辩称,被告愿意与原告离婚,原告对被告的身体状况在婚前便已知晓,被告不存在欺骗原告的事实,故对于某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的请求应予驳回。另外,原告借婚姻索取财物,并导致被告生活困难,原告应退回被告2万多元的彩礼。

在庭审中,原告邓某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门诊病历,拟证明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疾病,并证明经多家医院治疗无好转;2、医院检查报告单,拟证明被告精子活动度、稠度不正常;3、证人证言,拟证明,被告婚前、婚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其性功能障碍疾病并无好转,被告已放弃治疗,被告欧某的生活没有陷入困境;4、结婚证,拟证明原、被告是合法夫妻关系。

被告欧某对以上证据质证认为,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并非性无能;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的病情可以治疗;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证人虽然是被告母亲,但其一个农村妇女的观点不能代表专家观点;对证据4无异议。

被告欧某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5、对欧某细成调查笔录,拟证明原告婚前已知晓被告相关情况,被告给付了原告彩礼2万多元的事实。原、被告相处短暂,婚前给付导致被告生活困难;6、对邓某元调查笔录,拟证明被告婚前给付了原告2万多元的彩礼和若干首饰;7、对许标仁调查笔录,拟证明被告因给付原告彩礼而欠下巨额债务的事实及被告谋生能力低下的事实。

原告邓某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如下:证据5,证人是被告父亲,与被告有利害关系,且不真实,不应予采信;证据6,被告给付原告彩礼不是事实,但原告做了嫁妆和被告治疗的事实是真实的;证据7,被告称有债务,不是事实,原告不知情,不予认可。

本院认证如下:对证1、2、3、4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5,因证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不予采信;对证据6,因证人未出庭作证,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7同证据6,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2009年9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2010年4月9日便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不能履行基本的夫妻义务,原告在被告家生活一年多,等待被告治疗疾病。被告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其疾病,未见好转。其中,2010年9月份在郴州正健医院治疗数天,病情未见好转。2011年4月,原告回到娘家居住,之后,双方再未一起生活,双方均认为无法和好,婚姻难以维持。双方没有生育小孩,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

另查明,原、被告双方亲人为原、被告的婚事按照当地习俗双方均有花费,原、被告已结婚至今近2年,无法具体核实,且大多属礼向往来的人情花费。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原、被告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双方本来没有感情基础,再加上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症,更影响了夫妻感情的建立。现原、被告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应予准许。至于某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费2万元及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邓某请求与被告欧某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二、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宁建道

审判员曹文斌

人民陪审员谢某桂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文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