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甲、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04-07-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二中民初字第00140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二中民初字第(略)号

原告李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峰,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谷辽海,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陇县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永钢,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腾飞大道X号中华磁电大厦X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呼和浩特市北方科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甲、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甲、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甲、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甲、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邵明艳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张晓津

二ОО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晓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