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刘某丁与被告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鼎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丁,男,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男,汉族,住(略)。

被告向某某,女,汉族,住(略)。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刘某丁与被告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刘某丁于2012年3月16日向某院提起诉讼。

原告刘某丁诉称:1992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1993年4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次年生育女儿刘某丁,现在学校读书;婚后原、被告由于家庭矛盾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向某辩称,原告陈述属实,被告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1992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1993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X年X月X日生育女儿刘某丁;婚后原、被告由于家庭矛盾长期分居,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出离婚诉讼,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刘某丁与被告向某某自愿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某丁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当事人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吴立勇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周某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