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郑州景明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1-03-2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民终字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景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X路X号院。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春桂,郑州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建二局第二工程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刘新东,该公司法律顾问。

上诉人郑州景明置业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建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豫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豫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豫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韩玫

审判员王文芳

代理审判员贾劲松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关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