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和X与被告王XX离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礼泉县人民法院

原告和X,女,198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礼泉县X组,农民。身份证号:(略)XXX。

被告王XX,男,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礼泉县X组,农民。身份证号:(略)XXX。

案由:离婚

和X诉称:她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并因被告赌博成瘾,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现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XX辩称,他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和X与王XX经人介绍于200X年农历12月订婚,于200X年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0X年8月8日补领了结婚证。婚后夫妻关系一般,200X年2月4日生一女取名王小X,于200X年12月9日生一子取名王X。

原告和X与被告王XX离婚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和X与王XX离婚。

二、女儿王小X由和X抚养,儿子王X由王XX抚养,扶养费各自承担。

三、和X、王XX双方均享有对对方所抚养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期间,另一方应予以协助。

四、由王XX一次性支付和X人民币2100元。

其它事项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和X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唐参军

审判员:王国庆

人民陪审员:杨作发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张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原告 民初字 离婚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