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邵阳市裕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黄某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执行人邵阳市邵阳市裕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邵阳县X镇X街,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

邵阳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邵阳市裕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黄某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邵阳市裕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财产都由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将本案交叉至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因为该请求合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邵阳市裕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黄某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肖某军

审判员康洁

审判员陈更强

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刘某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