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

时间:2003-11-1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朝民初字第21990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朝民初字第(略)号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千鹤家园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X路X号X楼。

法定代表人孔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翦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广东威亚光电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中,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略)元,由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18元(已交纳)。

审判长夏俭军

代理审判员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党淑平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德恒

书记员马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