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郭某与梁XX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郭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梁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县X镇政府干部。

申请执行人郭某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1998)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XX给付借款5000元并按月息百分之三承担自1997年8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利息,并承担诉讼费320元、执行费220元。

执行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于2000年4月25日受偿案件款5100元,其中受偿本金2602.4元,2002年7月15日受偿案件款2000元,其中受偿本金725.95元,2003年7月14日受偿案件款2336元,其中受偿本金749.92元。至2012年6月5日,剩余本金及利息合计3866.65元。现被执行人已给付所有剩余案件款及利息,并承担了诉讼费320元,执行费22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1998)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天福

审判员弋行

代审判员闫濵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付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执行 郭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