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西安XX公司与吴起县XX公司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XX公司。住所地:户县沣京工业园沣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X,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吴起县XX公司。住所地:吴起县X街。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XX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起县XX公司给付案件款420142.75元、违约金79857.25元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8800元,执行费760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西安XX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以与被执行人吴起县XX公司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安XX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二、终结(2012)户法执字第X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高峰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公司 吴起 执行 西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