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胡某诉被告株洲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肖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某,男,19XX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赵某,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株洲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常某。

被告肖某,男,19XX年2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略)。

被告唐某,男,19XX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株洲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肖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胡某于201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株洲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肖某、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4元,减半收取6902元,由原告胡某承担(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员张漫松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罗京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