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谭某、易某、罗某要求被告醴陵市XX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醴陵市人民法院

原告谭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醴陵市人,住(略)。

原告易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醴陵市人,住(略)。

原告罗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醴陵市人,住(略)。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姚某,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醴陵市XX局。

法定代表人丁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欧阳某某,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XX有限公司XX市醴陵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某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谭某、易某、罗某要求被告醴陵市XX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某、易某、罗某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处分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一款(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某、易某、罗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某、易某、罗某负担。

审判长帅罕文

审判员汪爱兴

人民陪审员王余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曾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