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XXXXXXXXXXXXXXXXXXXX公某与被告宋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郴北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x公某,住所地郴州市x。

负责人江XX,男,系该公某副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胡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郴州市X区人,系该公某市场部欠费部管理,住该公某家属区。(特别授权)

被告宋XX,男,19XX年6月3日生,汉族,郴州市X区人,住郴州市x。

原告x公某与被告宋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19日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x公某于2011年7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x公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公某负担。

审判员袁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武凯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