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蒋X与被执行人刘XX、XX公某、XX公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蒋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人民法院宿舍X栋XX号。

被执行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村委会XX号。

被执行人XX公某。

法定代表人顾X,该公某经理。

第三人XX公某。

负责人张XX,该公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蒋X与被执行人刘XX、XX公某、XX公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永中法民三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第三人XX公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计人民币14482.1元,被执行人刘XX、XX公某连带赔偿25880元。本院于2010年11月30日立案执行。本案通过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刘XX、XX公某、XX公某已全部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永中法民三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谢新春

审判员周恩祖

审判员周新华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松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