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72號
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
代理人乙○○
樓
相對人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
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上開規
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分別於民國94年11月28日及95年1月26日,以其所有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
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3
,050,000元及48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存續期間
自94年11月23日起至144年11月22日止、自95年1月23日起至145年
1月22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某、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
之約定,並已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相對人分別於94年11月29日、95年1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2
,540,000元、4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4年11月29日起至124
年11月29日止、95年1月27日起至102年1月27日止,其還款方式則
約定本金之償還寬限期為自實際借用日起36個月,期滿則採年金法
計算,分324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利率則依貸款契約書個別貸款條件第3條之約定計息、按聲請
人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百分之7.33按月計付,並隨聲請人定儲利率
指數變動而調整。上開兩筆借款均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
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除仍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
利息外,並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某。詎相對
人就前開兩筆借款,並未依約繳納本息,迄今尚欠借款本金2,540,
000元、315,395元,及自96年10月29日、96年12月27日起之
約定利息、違某未為清償。
(三)、相對人未依約繳納上開借款,迄今總計尚欠借款本金2,855,395
元及約定之利息、違某未為清償,按上開約定,業已喪失期限利益
,惟屢經催討,均未獲置理,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
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貸款契
約書(以上均影本)各2份客戶貸款資料查詢(依歸戶)影本1紙、土
地登記電子謄本7份及建物登記電子謄本2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
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並已於97年3月21日合法送達相對
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
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書記官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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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7年度拍字第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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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
│├───┬────┬────┬────┬───────┤├──┬──┬──────┤權利範圍│備考│
││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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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新竹縣│竹東鎮│九莊││394│建│││381.01│1239/100000││
├──┼───┼────┼────┼────┼───────┼─┼──┼──┼──────┼──────┼───┤
│002│新竹縣│竹東鎮│九莊││410│建│││16169.51│167/100000││
├──┼───┼────┼────┼────┼───────┼─┼──┼──┼──────┼──────┼───┤
│003│新竹縣│竹東鎮│九莊││411│建│││107.44│286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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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新竹縣│竹東鎮│九莊││503│建│││664.16│15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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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新竹縣│竹東鎮│九莊││527│建│││68.02│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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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新竹縣│竹東鎮│九莊││814│建│││2658.26│16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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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新竹縣│竹東鎮│九莊││983│建│││2167.53│16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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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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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
│││││├───┬───┬───┬───┬───┬───┼────┬───┬───┤權利││
│││││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
│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
│││││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
││││││││││││││單│範圍││
│││││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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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67│竹東鎮○○○○段│住家用,│一層:│二層:│三層:│四層:││136.23│陽台等四│11.58│平方公│全部││
│││莊街X│527地號│鋼筋混凝│36.48│40.69│39.82│19.24│││項││尺│││
│││巷6號││土造,4││││││││││││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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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7│竹東鎮○○○○段│工業用,│一層:│地下一│地下二│││375.54││││439/10││
│││莊街X│396地號│鋼筋混凝│12.57│層:│層:│││││││0000││
│││號││土造,3││177.66│185.31│││││││││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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