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发行权纠纷案

时间:2005-05-2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湖民一初字第14号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湖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机场路X-X号广东音像城一楼X-44档、三楼F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欧永健,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康一丰,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浙江省湖州市

德清县X镇碟舞九天音像商行业主,住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X镇X街X号。

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发行权纠纷一案,于2005年2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年3月7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已经与被告和解为由,于2005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王某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4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920元,由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沈松梁

审判员周晓

代理审判员周兴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淑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