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镇江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与扬中市佳成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05-06-0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镇民三初字第12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镇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镇江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X镇X村。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贤荣,镇江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扬中市佳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X镇X路。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洪平,江苏镇江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镇江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扬中市佳成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镇江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镇江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镇江裕太防爆电加热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朱宝华

代理审判员戴晓曦

代理审判员刘凯

二○○五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徐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