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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訴付某

时间:2007-02-27  当事人: 付某   法官:法官杜麗冰   文号:HCMA10/2007

HCMA10/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及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7年第10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2602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付某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2007年2月27日

裁決日期:2007年2月27日

判案書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為盗竊罪,上訴人已承認這項控罪;第二項控罪為管有他人身份證罪,而上訴人不承認這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共18個月。上訴人不服第二項控罪的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2.案情非常簡單,雙方並沒有大爭議。上訴人在裁判法院時有律師代表。

3.控方的案情指上訴人於2006年9月8日從中國持雙程證來香港旅遊。於9月15日離開香港往馬來西亞,9月29日從馬來西亞回港。於10月3日上訴人在荃灣一間萬寧店內盗竊了一樽洗頭水及一盒面霜。上訴人被捕後在警署報案室內,警方在她的藍色帆布銀包的中間內格,搜出一張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給一名鄭女士的香港身份證(控方證物P5)。在會面紀錄中,上訴人承認該張身份證是她在荃灣馬路邊拾獲的,一直放於銀包內,沒有打算拿出來用或展示給他人看。

4.上訴人在審訊時選擇出庭作證。她自稱在2006年9月8日當她從深圳乘搭巴士到達荃灣,當時還有三名親戚同行,下車後,在行人路上她發現該張身份證,她並不知道該張身份證是香港身份證。其後她拾起來,在街上等候物主回來認領。而她的三名親戚則在附近地方找旅館。

5.上訴人在街上等了大約兩至三個小時,物主仍沒有出現。期間有一名清潔女工路過,上訴人便打算將身份證交給她,但遭該名女工拒絕。後來其親戚致電她稱已找到旅館,於是她便將身份證放在她的銀包內格,打算日後歸還物主。但其後因顧著遊玩,便忘記了該張身份證,直至在警署被搜出。

6.上訴人在庭上指出以她所知,在大陸如有人遺失任何物品,可到電視台賣廣告尋找失物,該啟示會顯示物主的電話號碼,如有人拾到失物的話,便會致電物主。所以當她拾獲該張身份證後,曾經想交到警署,但她不知道警署在那裏,亦不清楚香港的法律。

7.在盤問下,上訴人承認她沒有向該名清潔女工詢問警署在那裏,她前往馬來西亞時,亦沒有將身份證交給在機場的警方。她承認她不知道香港電視新聞何時播放,自己又不懂廣東話和繁體字。

8.裁判法官最後作出案情分析,在她的裁斷陳述書第13段適當地指出法庭會考慮究竟控方能否證明上訴人有沒有一個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他人的身份證。裁判法官認為如果她是信上訴人的話,在這情況下,應該是判上訴人無罪。因此,裁判法官要小心考慮控方的證據。在控方的證據中,有上訴人的會面紀錄。裁判法官認為這個會面紀錄是一份招認式的供詞,所以給予這份紀錄絕對比重。裁判法官在考慮上訴人的證供時認為上訴人的證供不盡不實,荒謬及不合情理(見裁斷陳述書第14至16段),本席不再在此複述。最終,裁判法官就第二項控罪判處上訴人罪名成立。

9.接着裁判法官便考慮刑罰,得知她在內地的家境情況,裁判法官亦有考慮這種案件的量刑指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祥利一案,已有一個明確的指引,在該案裏,上訴庭大法官楊振權已下了一個指引,提及到一般而言認罪後的量刑基準應定為12個月監禁以反映該類罪行的嚴重性,和達到阻嚇目的。裁判法官跟從這個指引,因此,裁判法官就第二項控罪判處上訴人18個月監禁。

10.在上訴聆訊時,上訴人作出自辯。她再提及她不懂香港法律,她當時是想交出該身份證,但法官不相信她,她亦提及在刑罰方面是明顯過重,她是初犯,有悔意,她亦多病,她的家人亦有病,她想早日同家人見面。在這情況下,上訴人要求本席減刑。

11.本席要提及的是在定罪方面,裁判法官已詳細地解釋了她考慮證據的途徑,及她如何作出結論。本席亦已提及過,裁判法官在她的裁斷陳述書第14至18段已清楚解釋了她為何認為上訴人的證供不可信,而裁判法官亦考慮到上訴人的會面紀錄的內容,及該證件是在上訴人的銀包的內格找到,因此,裁判法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疑點下證明了上訴人的控罪。

12.本席參閱過裁判法官的裁斷陳述書及口頭裁決,認為裁判法官是沒有出錯,因此定罪方面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至於減刑方面的上訴,正如本席亦提及裁判法官已考慮了同類案件的指引,亦依照楊大法官的指引判處上訴人。上訴人指她有悔意,但她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因此不能有扣減的因素,所以裁判法官判處她18個月監禁,而該判決是絕對正確的。本席認為這個刑罰完全沒有過重的現象,所以關於減刑方面的上訴亦被駁回,維持原判。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曾譪琪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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