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增城市润新工贸有限公司与刘某某、顺德市杏坛镇新力汽车精品厂租赁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6-02-0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8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增城市润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增城市X镇富鹏开发区D区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赖东,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40岁,系顺德市X镇新力汽车精品厂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陈祯辉,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X镇新力汽车精品厂,住所地:顺德区X镇雁园工业区。

负责人:刘某某。

上诉人增城市润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新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某、顺德市X镇新力汽车精品厂(以下简称新力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佛中法民三终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对原审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纠纷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佛中法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林广海

代理审判员黄伟明

代理审判员邱永清

二○○六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林恒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