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甲与林某船舶营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7-1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海商初字第019号

海口海事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海商初字第X号

原告陈某甲,男,42岁,汉族,住所(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乙,男,37岁,汉族,住所(略)。

被告林某,男,40岁,汉族,“琼临高(略)号”渔船船主,住所(略)。

案由:与船舶营运有关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01年2月11日,被告林某因建造“琼临高(略)号”渔船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以该船下海捕鱼后所得鱼款3%作为原告的借款补偿,并约定两年后退还原告的本金5万元。可是被告未按约履行,且借款已超过两年,被告也未退还本金,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为了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5月25日签署的借据一份。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亦未向本院提交的任何证据。被告认可此笔债务,只是说欠债是因财务困难。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林某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某甲人民币(略)元,作为全部、最终解决该纠纷。

本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原告承担。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骆志鹏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曾金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