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姜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7-01-1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苏中民三初字第0204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苏中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巴比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X路X弄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姜某某,男,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略),系苏州高新区横塘巴比包子店个体业主。

原告巴比公司与被告姜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审理中,原告巴比公司以被告姜某某已将侵权招牌拆除,巴比公司考虑以另行途径解决此案为由于2007年1月1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巴比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比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为130元,其他诉讼费600元,合计730元,由原告巴比公司负担。

审判长管祖彦

代理审判员庄敬重

代理审判员眭敏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朱雯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