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高某居间合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金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

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某、被告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3月22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由原告为被告购房提供居间服务,购买案外人朱铭乾所有的本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双方并签署了两份佣金确认单共计人民币2万元。经原告居间促成被告与案外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被告起诉案外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房款,2009年8月,法院以被告与案外人对系争房屋存在裂缝的补偿金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合意解除合同为由,判决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认为作为居间方已经促成买卖合同订立,被告理应按约支付报酬,合同之后的合意解除不能作为被告不支付佣金之理由,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按约支付佣金,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高某辩称,原告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隐瞒系争房屋中主卧墙面有裂缝这一影响合同订立的重要事实,造成被告与案外人因裂缝原因而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法律规定居间人应向委托人如实汇报情况,否则不能要求支付报酬。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2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购房提供居间服务,购买案外人朱铭乾所有的本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57万元,同时对房款支付方式作了约定。协议签订当天,被告向案外人支付了意向订金人民币3万元。双方另约定买卖双方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佣金由被告高某承担。被告并于当日签署佣金打折申请表,确认佣金为人民币人民币2万元。协议签订当日经原告促成居间,被告与案外人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按期支付房款共计人民币54万元。同年4月,被告提出系争房屋南墙面存在裂缝,要求案外人予以补偿。经协商,买卖双方于2009年5月7日签订《补充协议》,对裂缝维修问题进行了相关约定。嗣后案外人认为被告的维修报价过高某予认可。2009年7月,经多此协商未果后,被告起诉至法院,本院作出2009普民三(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解除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该判决书现已生效。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完成居间义务,被告却未按约支付居间费,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如其诉请。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本案中,原告作为一家专业房屋中介服务公司,具有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在居间过程中应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在被告与案外人房屋买卖过程中,原告只审核房屋的权属状况而对房屋的质量情况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最终由于房屋的质量瑕疵导致买卖双方合意解除合同。基于原告未尽专业审查义务,其向被告披露的房屋信息存有瑕疵,虽然仅仅是质量瑕疵,但墙面外观确实为当事人购房考虑得因素之一,而最终被告与案外人正是基于此而合意解除了合同,故原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作为消费者对所购买房屋的质量状况也应负有审慎注意义务。考虑到原告在居间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付出一定的劳动,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适当劳务费,具体数额由本院酌情而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务费人民币2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250元,由被告承担人民币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郝晓鹃

审判员姚鸿康

代理审判员张荣选

书记员王春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