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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韩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12-0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沈民(2)房终字第1149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沈民(2)房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翟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相云,系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广惠、冯某某,系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辽宁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民二房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二庭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李倩(主审)、审判员李沛东组成合议庭,2005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田相云、被上诉人韩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广惠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辽宁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省二建四分公司)与谢有东于2000年订立《责任协议》,约定:省二建四分公司委任谢有东为省二建四分公司菲菲澳家康居楼工程项目经理,负责1、2、3、6、8、9、10清水池5、11级管理工作;财务与谢有东共同收取工程款及年末核对财会帐目,负责收缴谢有东5%管理费(含税费)。2000年5月24日谢有东以省二建四分公司名义与沈阳顺翔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菲菲澳家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省二建四分公司承建“村民(回迁)住宅楼、康居楼”工程,省二建四分公司包工包料。2001年4月15日韩某某给付谢有东接建工程款1万元。2001年4月27日谢有东又以省二建四分公司名义与韩某某、崔春仁订立“建筑工程联建协议书”,由韩某某,崔春仁为省二建四分公司承建的菲菲澳家康居楼X.X栋中主体、水暖、电气进行施工,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韩某某、崔春仁垫付3.X幢主体封顶后,二建四分公司应付款116万元,其它按进度支付。协议履行中,韩某某完成工程主体部分后,与谢有东约定韩某某退出施工现场,谢有东对韩某某购进的建筑材料收回,经核算折款(略)元,认定韩某某已完工部分工程建筑面积2406平方米,每平方米309元,合款(略)元。以上两项及以给付谢有东的接建工程款1万元共计(略),省二建公司已付韩某某(略)元,余款(略)至今未付,促成韩某某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省二建四分公司与争议工程建设方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省二建四分公司又委托谢有东为菲菲澳家康居楼工程项目经理,韩某某有理由相信谢有东又有权代表省二建四分公司与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省二建四分公司系辽宁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分支机构,故韩某某向省二建公司主张权利索要垫付的材料款、人工费并无不当。韩某某不具备法定资质资格,其与省二建公司间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但韩某某已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并已结算,省二建公司应按双方结算额给付韩某某工程款。故省二建公司辩称谢有东与韩某某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行为不代表省二建公司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韩某某、省二建公司订立的建设工程款施工协议无效;二、省二建公司给付韩某某工程款(略)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韩某某、省二建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略)元,由省二建公司负担(韩某某已预交,由省二建公司直付韩某某)。

宣判后,省二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韩某某提交的联建协议,可以证明崔春仁也是协议的当事人,是本案争议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一审法院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其参加诉讼。对于工程量的认定,采信未出庭作证的谢有东的证人证言,与法相悖。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本院认为:韩某某起诉的依据之一是2001年4月27日谢有东以省二建四分公司名义与韩某某、崔春仁订立的“建筑工程联建协议书”,该协议书的乙方是韩某某、崔春仁。从该份协议来看,崔春仁作为合同相对人及争议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有权对本案诉争款项主张权利。本案在一审审理中,崔春仁未作为权利人参加诉讼。韩某某提供的署名为“崔春仁”的证言并未表明其放弃实体权利,对此,重审时应予以查明。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民二房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吴波

审判员李倩

审判员李沛东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白凤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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