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甲与王某乙商标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7-11-0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苏民三终字第0118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7)苏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

委托代理人马宁,江苏淮安淮海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李斌,江苏联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甲因与被上诉人王某乙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淮知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甲委托代理人马宁,被上诉人王某乙及委托代理人李斌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某甲一次性支付王某乙人民币2.4万元。

二、王某甲继续使用“王某甲新格调”,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由王某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50元,由王某甲负担。

四、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张婷婷

审判员徐美芬

代理审判员吕娜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黄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